解讀民營經濟「25條支持舉措」 陸專家:旨在解「民企之渴」
解讀「25條支持舉措」,大陸財經專家:旨在解「民企之渴」。(示意圖/Shutterstock)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全國工商聯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促進提升民營企業的金融獲得率。大陸資深財經評論員瑞長安28日在《環球時報》撰文稱,政府此舉旨在解「民企之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文章稱,其中,第一條至第十五條針對現存的制度和政策短板,分別從銀行信貸、股債融資、外匯服務等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包括增加資源投入、拓寬服務管道、豐富操作工具、細化考覈機制等。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三條重點從宏觀政策、配套改革、暢通金融運行鏈條等方面細化了相關政策安排。這些舉措環環相扣、互相配合,意在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升對民營企業的資源配置,同時實現自身良性發展。
文章稱,推出這25條舉措,說明政府持續關注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民營企業的發展痛點,尤其是融資難點,並及時抓住機會窗口,加快推進金融改革,切實提升民營企業的金融獲得率。可以說,這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
首先,要通過深化改革,從根本上實現金融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對待,消除歧視性做法以及政策落地的相關障礙。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目標和重點,即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和項目建設的支持。在此基礎上,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健全相關組織架構和產品服務,逐步提升民營企業的貸款佔比。債券、股票市場要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發展以及盤活存量資產等需求。
爲保障相關金融服務健康運行,《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補齊缺失的要求,包括: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完善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支持中小微民營企業供應鏈融資;鼓勵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場機構用多種方式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擴容增量;建設高收益債券專屬平臺,便利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研究優化併購重組「小額快速」審覈機制,支持民營企業併購重組等。
這些措施落地後,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項目就敢投、能投了。這不僅拓展了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的空間,也使得金融資源在產業鏈上的配置更加均衡,從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更加平衡高效。
其次,提高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包容度和容錯率,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針對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和社會評價的有關制約因素,《通知》明確提出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進一步深化擔保、徵信相關配套制度。明確了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國有創投機構盡職免責機制等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擬定擔保費率,爲民營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這些措施有利於改善中小微民營企業在擔保、信用評估以及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面的困難,提升融資便利性。
《通知》還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再貸款優惠利率傳導到民營小微企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發放民營企業貸款;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等應收賬款付款方在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後,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係;落實以物抵債資產稅收政策,便利銀行處置債務。
前兩項舉措爲民營企業獲得低成本資金提供了制度支持,相當於「開源」;後兩項舉措爲民營企業處置債權債務助力,可以更高效盤活存量。
第三,提高民營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獲得率,要將促發展和防風險統一起來。
一要防止其他市場主體的經營風險向民營企業傳導;二要防範化解民營企業金融風險,及時有效處置。一切支持民營企業的舉措都要放在法治化、市場化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下考量。
文章稱,金融是一個大的信用系統,在消除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性政策以及政策落地障礙的同時,要大力加強徵信體系建設,推動水電、工商、稅務、政府補貼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對相關金融機構共享,防止金融資源扭曲配置。對於不講信用以及不能及時分享相關風險信息的主體,要依法依規限制相關業務和相關服務。對於信用良好的企業,要持續提供可靠的精細服務。對於暫時遇到困難但經營可持續的民營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對於糾正和消除了失信行爲的主體,要依照規定程序修復信用記錄。
民營經濟不僅是一個產權範疇,更是踐行「兩個毫不動搖」大政方針的重要支柱。所謂一視同仁,就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都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公平競爭,享有一致的監管、友好的營商環境,同時,對於任何違法違規行爲,要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