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門4方面舉措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高敬)生態環境部14日發佈《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綠色發展、優化環境准入、優化環境執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務。

生態環境部綜合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一系列新部署,進一步指導生態環境部門更好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發揮民營企業在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圍繞4個方面進行部署:一是支持綠色發展。加快制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覈算、項目碳減排量覈算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增加環境治理服務供給,推動大規模回收循環利用,支持企業提升廢舊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等。

二是優化環境准入。繼續實施環評審批“三本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民營重大投資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在企業自願的原則下,探索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審批合一”。

三是優化環境執法。實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持續規範涉企收費和罰款。嚴禁生態環境領域“一刀切”,統籌民生保障和應急減排,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強化財政金融支持,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等模式創新。支持參與環境權益交易,鼓勵企業自主自願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交易。

這位負責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環境准入、信息填報、信用評價等領域部署了多項新舉措,如在規範環保信用評價方面,提出推廣環保信用承諾制度,健全企業環保信用修復制度,完善信用修復機制等。多項舉措發力,以解決制約民營企業綠色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優化民營企業發展政策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