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任校長需全員培訓 5年不少於360學時
教育部訊:爲破解中小學校長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培訓機制缺乏活力等問題,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
中小學校長培訓是加強校長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保證。近年來特別是教育規劃綱要實施以來,各地採取多種措施加大校長培訓力度,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從總體上看,培訓發展不平衡,統籌規劃不夠;培訓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培訓制度不完善,培訓項目招投標等機制尚未建立,培訓過程監控不夠。
《意見》針對當前校長培訓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校長培訓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並從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機制、隊伍建設、監管評估、經費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見》首次提出實行5年一週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在任校長全員培訓制度,把完成培訓學分(學時)和培訓考覈情況作爲校長考覈、任用、晉級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要求各地積極探索校長自主選學機制、改革課程資源開發機制、實行培訓項目招投標機制,激發校長培訓工作活力。
《意見》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調研,精選培訓內容,滿足不同層次、類別、崗位校長的專業發展需求,並將職業道德教育作爲校長培訓必修內容;改進培訓方式,發揮校長學習主體作用,增強培訓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意見》提出,教育部制訂培訓者專業標準、校長培訓課程標準和培訓質量標準,建設培訓信息管理和監測平臺。要求各地採取專家實地評估、學員網絡匿名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校長培訓的過程評價和績效評估。此外,國家和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校長培訓工作作爲督導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