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規範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目前市場上的課外讀物魚目混珠、良莠不齊,個別質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等問題的課外讀物流入校園,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4月2日,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道。
同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要求每學年推薦一次,堅持自願購買,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並列出了12種不得推薦和選用的讀物“負面清單”。
據悉,此前我國還未出臺明確的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規定。田慧生指出,需要建立中小學課外讀物進校園的“防火牆”,明確標準要求,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
每學年推薦一次,12種情形不得推薦
《辦法》明確指出,此處所稱的課外讀物是指教材和教輔之外的、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記者注意到,《辦法》列出了12種不得推薦或選用爲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情形,包括“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污衊、醜化黨和國家領導人、英模人物,戲說黨史、國史、軍史的”、“存在科學性錯誤的”等,同時,存在違規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及不當鏈接,違規使用“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字樣的讀物也不得被推薦或選用。
推薦程序上,《辦法》要求,進校園課外讀物原則上每學年推薦一次。推薦程序應包括初選、評議、確認、備案等環節。
記者注意到,《辦法》還明確了管理職責。其中,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有關政策,明確推薦標準與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工作的全面指導與管理。學校是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校課外讀物的遴選、審覈工作。
堅持自願購買,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
在購買原則和渠道方面,《辦法》強調,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要向學生家長公開,堅持自願購買原則,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對家長自主購買推薦目錄之外的課外讀物,學校要做好指導工作。
同時,《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銷售課外讀物。學校要明確校園書店經營管理要求,校園書店要建立進校園讀物的審覈機制,嚴格落實本辦法的原則、標準和要求。
另外,學校要明確受捐贈課外讀物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覈把關,明確價值取向和適宜性把關要求。
教育部強調,發現問題讀物應及時予以有效處置,消除不良影響。若存在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接受請託牟取不正當利益、違規干預課外讀物推薦等情形,將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或依紀依法移交相應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