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持假髮票報帳被判刑 臺大將議處
臺大森林系王姓教授以假髮票詐領補助款,購買百貨公司禮券,今遭臺北地院判刑。校方表示,將依「教師法」規定辦理,預計7月20日召開教評會議處。
臺大王姓教授2006、2007年間,爲覈銷經費,以不實發票作假帳,購買百貨公司禮券。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僞造文書等罪,判決4個月徒刑、緩刑2年。
臺大教務長郭鴻基表示,該師借調至公部門服務,但仍爲學校教授,上學期仍有授課。今天地方法院判決出來,校方會依照「教師法」規定辦理。
郭鴻基表示,過去曾有教授便宜行事,以假髮票報帳購買研究器材等,近年已加強宣導,仔細覈銷處理,希望研究人員都能遵守相關規定。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州表示,依照「教師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立學校教師被判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定讞,未獲宣告緩刑,就可解聘。其他狀況,也可依第14條第13款「行爲違反相關法令」議處,但必須由大學召開三級三審制的教評會討論。10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