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送外賣 網友:非逼人家辭職才消停
近日,四川通江一位34的中學李老師在五一期間兼職送外賣一事,引發網友熱議。
如今,在輿論壓力下,該老師已辭去外賣員兼職。
李老師擁有12年教齡,在廣納中學擔任音樂兼生物老師,其妻是當地醫院的一名護士,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北京青年報)
對於教師休息時間兼職外賣員一事,有網友認爲,教師的本職工作就是教學,如果天天想着如何增加收入,勢必會影響教學工作。也有網友認可李老師的做法,利用個人休息時間,合理合法獲得勞動報酬,無可厚非。
中小學教師利用休息時間兼職外賣員,你是支持還是反對?
其實,多年前,我國曾有部分省市醞釀立法禁止教師兼職。如2009年,山東省在公開徵求意見的《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中,曾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和兼職活動”。這在當時也引發爭議,贊成者認爲,教師不得兼職有利於教師一心投入教書育人,維護教師形象,教師如果兼職被自己教的學生看到,會影響教師的形象。而反對者認爲,教師利用休息日兼職,用自己的勞動掙錢,貼補家用,也瞭解社會、服務社會,有何不可?最終,山東省出臺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取消了不得從事兼職活動的規定,只是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各種有償補習活動;不得動員、組織學生接受有償補習;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我國教育部制訂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也並沒有把教師兼職作爲違反師德規範的行爲,而是明確“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爲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是違反師德規範的。
回到李老師事件上,根據報道我們看看李老師做兼職的原因:
1、自己身體不太好,血糖有點偏高,不想靠藥物調節。做外賣員需要跑動,全當鍛鍊身體。
2、外送過程中,可以到處轉悠,能增長見識。
3、老師平時多腦力勞動,體力勞動少,買送可以跑一跑運動一下。
4、增加些收入。
再來看其護士妻子的反饋:幼子的奶粉錢是不小的開銷,夫妻兩人的收入雖然夠得上吃穿用度,但結餘較少,而丈夫也是出於補貼家用的心理才決定兼職。而不管是鍛鍊身體還是掙錢貼補家用,李老師兼職本身沒有錯,既不違規更不違法。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反對聲主要是認爲教師兼職送外賣有失教師尊嚴。事實上,這不但是把師德泛化,而且也是將職業分爲高低貴賤的陳舊觀念。
教師的業餘時間如何安排,與其他職業一樣,應該屬於教師的自主權。當然,考慮到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因此,會有一些帶有職業屬性的特殊要求。就如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一樣。《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但教師並不是“公務員”,而且,我國一些地方還沒有落實《教師法》,依法保障教師的待遇。
某教師同行分析認爲,根據報道,李老師所在的通江縣廣納中學地處四川省巴中市,巴中雖然不是四川最窮的市但經濟排名也比較靠後,人均GDP只有1.95萬(2018)。其次,李老師雖說家裡不爲生計發愁,而後面又說可增加收入。再綜合其妻說法,貼補家用是實實在在的需求。第三,李老師教音樂和生物,兩個完全不搭界的學科,也許可以推測李老師希望通過增加課時來增加所得?第四,也有可能是當地政府教育財政預算有限,需要老師兼課來解決教師缺口問題,是不是又變向證明了該地區教師收入有限待遇一般,吸引不來老師,從而判斷李老師的收入低呢?
所以,說白了就是因爲工資低,希望多幹點增加點收入,讓妻兒老小生活好一點手頭寬裕一點。這些樸素的生活真相,似乎連坦白的勇氣都要被剝奪了!
學生打工叫勤工儉學,老師打工就叫不務正業?知乎上一名學生黨認爲,老師做的是教書育人的事,但育人是第一位,教書其次。我如果碰到這位老師,我會覺得他很酷,他的人生經歷很豐富,社會體驗很多。書本上的知識是死的,跑也跑不了,但老師是活的,經歷豐富的人看待問題的角度、思考方式會不太一樣,這更有利於學生的能力提高和視野擴充。就算我們對教師兼職持不同態度,則可以給別人提出中肯的建議,但絕不可以干預別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權利。
半月談評論員孔德明表示,教師職業,表面看起來光鮮,實則收入有限。34歲的李老師也是處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在工作之餘兼職賺點辛苦錢貼補家用,應當被理解、寬容。
部分網友僅僅拿教師職業說事,脫離現實、居高臨下地進行道德評判,有些道德綁架的意味,是對個人權利的過分裹挾。
遺憾的是,此事以李老師放棄兼職告終,沒能留下一個值得借鑑的案例。
其實,民生多艱,真實的生活往往是複雜的,如果隔着屏幕、一味用抽象的道德標準去評判,很容易對人們的合法權益造成傷害,也不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
希望下一次遇到類似事件,我們能夠用理解、寬容的眼光去看待,讓社會多一些和諧,少一些遺憾!
從李老師兼職外賣一事的爭執中,有人關心起了教師的工作性質,有人關心起了教師的師德師容,也有人關心起了教師的收入和待遇,這是好事也是討論這件事情的意義所在。我們需要跳出爭論本身,將關注點放在解決教師待遇的根本問題上。
2018年11月,教育部就釋放消息,將定期開展督查,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凡未達到要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達標,約談保障不力的地方政府,指導督促各地依法依規切實保障教師工資待遇。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持續抓好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落實。就此,陳寶生部長強調,這是《教育法》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工資不低於或略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去年國務院已經作了很大努力,各地也配套了都已經出臺了政策,我們要在三年內全部解決。”
2020年,那些還沒有落實《教育法》或仍持觀望態度的地方政府,能否加快或徹底落實這一政策還不得而知,不要讓更多老師在等待中苦苦糾結。唯有解決好待遇這個根本問題,纔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到中小學教師隊伍中來,唯有好老師進來纔會有好教育,唯有好教育國家和民族纔有好未來。
一如熊丙奇副院長所說:“離開了待遇和權利的保障,只強化責任和道德化的要求,是無法建立高素質的教師隊伍的。”
這也正是任正非所呼籲的:“基礎教育,對於國家發展尤其重要!對一個國家來說,重心是要發展教育,而且主要是基礎教育。要讓教師成爲最光榮的職業,國家未來纔有希望,才能在世界競技中獲得成功。把基礎教育提到國家的最高綱領,用最優秀的人培養更優秀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