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反光背心」納新車標配 強制國道事故待援駕駛要穿

國道發生事故,未來將強制待援駕駛穿着反光背心,提醒後方駕駛。(圖/資料照/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國道二次事故頻傳交通部今(21)日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草案。未來將強制要求待援期間的駕駛人穿着「反光背心」,另明訂自2020年1月1日起,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需備有反光背心,否則不得領牌

高速公路過去3年發生多起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社會成本支出。爲避免悲劇頻傳,交通部參考歐盟等國家針對汽車置放及穿戴反光服裝(背心)相關規定,修正第15條汽車或大型重型機車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除依規定滑離車道或無法滑離車道顯示危險警告燈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外,待援期間駕駛人或其指定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人員應穿着符合國家標準 CNS15909(高可見度服裝-試驗法及要求)第二級以上或其他等同標準之高可見度服裝(背心),以提醒後方車輛駕駛人。

▲立委黃國書去年促交通部推動修法,規定反光背心應納入新車標準配備。(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

此外,交通部也參考部分歐盟國家規定及經驗,汽車置放及離開車輛穿着反光背心對於降低二次事故傷害有明顯之效益,增訂自2020年1月1日起,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也應備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反光背心,以供車輛發生機件故障或事故時處理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人員離開車輛時穿戴,否則不得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