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造就行人三寶 駕駛嘆危險

近日來愈來愈多駕駛遇到「行人三寶」,有站在斑馬線上發呆、有在路口喬褲子最後沒過馬路,甚至有闖紅燈的行人回頭瞪急煞車輛,讓駕駛感嘆行車反而比以前更危險。圖爲示意圖,非當事行人。(季志翔攝)

爲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車輛未禮讓行人加重罰到6000元,6月30日起上路執行。不過,連日來有愈來愈多駕駛遇到「行人三寶」,有站在斑馬線上發呆、有在路口喬褲子最後沒過馬路,甚至有闖紅燈的行人回頭瞪急煞車輛,後方車輛險撞上,讓駕駛感嘆行車反而比以前更危險,呼籲不該只有汽機車要繳高額罰款,也應修法重罰行人。

近日許多駕駛分享在路上遇到的行人三寶,最常遇到行人不走斑馬線、闖紅燈、站在斑馬線不動等,駕駛往前怕被罰6000元,急停則怕被後方追撞。

臺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已通知司機蒐集路上遇到的案例畫面,彙整後將向主管機關反映。他說,日前有駕駛遇到1名闖紅燈女子,駕駛急煞停讓,卻反被該名行人瞪,結果幾秒後另輛機車不知前方狀況疾駛而過,差點就撞到。

「交通部想改善行人安全立意良善,但實際推出的政策卻不食人間煙火」,李威爾指出,光就行人闖紅燈還必須禮讓這件事,就引爆駕駛怒火,沒有道理行人違規後出事,卻由駕駛人來揹負民事、甚至是刑事責任。尤其營業車輛上路的時間比一般車輛多10倍,代表要承擔10倍的風險,導致駕駛們人心惶惶。

工會認爲,改善交通環境不只是從車輛着手,也要提高行人的違規罰款,目前行人闖紅燈僅罰500元,有些更輕、甚至不罰,警察不願意抓,人臉上也不像車輛有車號可檢舉,政策缺乏配套。

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表示,行人是否要加重罰則,日後可以討論,現行做法仍是協調警方加強取締行人違規。他強調,行人在路上屬於弱勢,汽機車則會造成嚴重危害,禮讓是必須要養成的文化,政策會繼續實施。

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認爲,在建立人、車互相尊重的交通文化上,政府還有許多可努力宣導之處,例如行人在過馬路時可以稍微舉手示意,讓轉彎車輛明確知道行人將穿越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