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合宜住宅案,趙藤雄500萬交保,檢抗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調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臺北地院31日裁定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後,他返回辦公室繼續看30日未批完的公文,並指示交代員工一定要繼續努力。
遠雄表示,趙藤雄從臺北地院返辦公室後,繼續工作並指示同仁繼續努力,直到下午4點30分才返家。遠雄企業向客戶發聲明,八德合宜宅投資興建案,一切合法並已完成簽約,遠雄與各轉投資事業營運及財務也不受影響。
北院31日裁定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魏春雄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而蔡仁惠及葉世文收押禁見。北檢不服,認爲趙2人有串供之虞,向高等法院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