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撤回監察法第26條修正草案 監院:讓修法更加周延

監察院。(趙婉淳攝)

爲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監察院原函送「監察法第26條修正草案」,鬆綁現行調查人員不得對外宣泄案件內容規定,增訂爲維護公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得對外公開,繼人權會去年底決議撤回「監察院國家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後,今天談話會再度無異議通過一併撤回,重新進行法制作業,以求更加周延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12月21日開會,決議撤回「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監察院今天下午召開全院談話會,經充分討論,全體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監察法第26條修正草案」一併撤回。

監察院表示,因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監察法第26條修正草案」,日前是經由監院院會審議通過,撤案仍需經過院會討論,待本月12日院會決議通過撤回後,將函請立院撤回上述二部草案,重新進行法制作業,以求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