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港獨? 中國擬立「國歌法」防褻瀆濫用
▲五星旗。(圖/CFP)
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月審議《國歌法》,舉凡涉及褻瀆、竄改、濫用都將面臨法律責任,例如把國歌設爲手機鈴聲,或是用於婚喪嫁娶、聯誼和商業場合都須承擔「損害國歌尊嚴」罪名。立法通過後,預料將會納入《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的附件三,,未來不當使用國歌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爲《義勇軍進行曲》,1935年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曾被戴安瀾將軍任師長的國民革命軍第五軍200師定爲該師軍歌。值得一提的是,抗日戰爭期間,美國黑人歌王保羅·羅伯遜(Paul Robeson)在紐約聽到之後,非常喜愛,曾用漢語演唱並灌製唱片,取名《起來!》。
這首充滿時代背景的歌曲在1949年被訂爲國歌,但在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指控爲反革命修正主義份子,所以一度消聲匿跡。文革後,田漢獲得平反,《義勇軍進行曲》才得以重新演唱。2004年,中國全國人大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爲國歌寫入憲法修正案。
中方分別在1990和1991年制定《國旗法》和《國徽法》,就是獨缺《國歌法》。多名人大政協呼籲儘快立法終結「各種對國歌不敬的行爲」,提議者指稱,國歌濫用未能充分發揮對青少年的教育,因此立法「迫在眉睫」。
根據瞭解,新法禁止在不當場合播放國歌,即使在正式場合奏唱也不能嬉笑打鬧或是衣衫不整,同時禁止設置爲手機鈴聲,或是隨意篡改歌詞內容。在公衆場合透過各種形式故意侮辱國歌,或是非故意例如張貼、書寫、播放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香港社會也高度關住《國歌法》動向,部分反對立場認爲,「強化國家認同顯然衝着港民而來,說好的一國兩制?」對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制訂《國歌法》屬於公民教育的一環,能夠幫助年輕人建立國家民族的概念,針對香港近年各種污衊國歌的事件,相信新法能予以排除。至於審議時間必須取決法案的爭議性以及社會反響,如果民衆普遍支持一年內便可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