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分屍、殺警、撕票的死囚全釋憲 審案6大法官任期將屆惹議
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愛慕對象不成,開賓士撞死她、狂刺176刀,法院審理時還叫母親先別賠錢「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遭判死刑定讞。王主張死刑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生命權,且被害人的人權應由「國家」補償,聲請死刑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今天10點起並37案行言詞辯論,但主宰結果的12名大法官有6人至遲10月就任滿。
臺南殉職警員凃明誠大姊認爲死刑存廢影響的是全體國民,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討論,「怎會是由被圈選欽定的極少數人來決定?」死刑不該是拿來作爲政治輸誠、沽名釣譽的工具。死刑爲刑法主刑之一,但法院4年來沒判過死刑,法務部也4年未執行槍決,政府被質疑是「實質廢死」。
死刑犯的聲請書認爲司法院釋字第194、263、476號解釋時,立法院未通過揭示締約國應廢除死刑的兩公約,但我國各項人權保障已漸達標,後來的幾號解釋也強化人性尊嚴與保障人民的生命。2009年3月底立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次月由前總統馬英九公佈,馬又於5月簽署兩公約批准書,向國際宣示臺灣人權與世界標準接軌決心,也代表廢死目標爲我國行政、立法權和「它們所代表的民意」肯認。
但37名死刑犯殺人手法殘忍,有人斃警、有人放火,另如2008年犯下基隆信義國中女老師命案的遊屹辰、蘇志效,闖入被害人家用膠帶捆綁她並強盜,再用電源線將她纏死;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先性侵逞欲;林於如殺母親、婆婆和丈夫詐領保險金;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富商黃春樹並撕票,24年前就死刑定讞但未槍決,是國內關最久的2個死囚。
憲法法庭將討論剝奪生命權的死刑是否違憲?如違憲,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或配套爲何?死刑若合憲,適用死刑的範圍是否限縮?另外,刑法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犯罪有不罰或減刑規定,若兇手犯罪時辨識能力正常,但等待槍決期間精神異常,應執行?15名大法官中有3名迴避審理,認定違憲與否門檻僅7票。
關係機關法務部除堅持死刑制度合憲外,強調大多數國家都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爲少數,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法務部指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
今天言詞辯論庭上死刑犯不會現身,由律師團陳述意見,法務部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隊,副司長簡美慧、留德的檢察官林麗瑩也將表達立場。憲法法庭指定提供專業意見的包括中研院研究員許家馨與黃丞儀、開南大學教授鄭善印、臺大教授謝煜偉,聲請方推薦臺大特聘教授顏厥安,關係機關推薦中正大學教授賴擁連;主張廢死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反對廢死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將出席。
有法官認爲扣除迴避的蔡烱燉,許宗力、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的任期至遲至10月,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必要時可延後至9月23日宣判,屆時他們都要下臺了,「真的適合作判決嗎?」,或許歷史上會記上他們一筆,但老百姓是怎麼看待他們的?是死刑犯眼裡的活婆薩,還是黎民夢裡的夜叉?
2002年服役中的張嘉瑤因缺錢花用,竟姦殺高雄某技術學院陳姓女講師,遭判死刑定讞,張也聲請死刑法規範憲法審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將討論剝奪生命權的死刑是否違憲等問題,因15名大法官中有3名迴避審理,認定違憲與否門檻僅7票。圖爲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