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單親媽還姦屍「吃威而鋼忍不住」雙刀淫男提再審 法官狠打臉
▲男子求複合不成,持剪刀、水果刀殺害單親媽媽並姦屍。此爲示意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佩蓁/臺中報導
臺中市男子全志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單親媽媽小英(化名),2人進一步交往同居,但後來雙方感情轉淡而分手,但全男仍心有不甘希望複合,2022年5月28日全男趁替廖女慶生時,再度提議複合,遭拒絕後全男情緒失控,持剪刀、水果刀猛刺對方,導致頸部氣管、動脈被切斷,當場死亡,然後再性侵屍體。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全21年徒刑定讞,他提起再審之訴,辯稱案發前吃了威爾鋼,導致他無法正常思考,才衝動殺人,請求減輕量刑,但遭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全志廷與小英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成爲男女朋友,並同居在小英的租屋處。而後小英對全男感情轉淡,雙方分手後2人仍保有聯絡。全男希望複合,對前女友仍關懷備至;此外全男也懷疑對方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再加上屢屢求歡不成,於是萌生殺人犯意,並預先購買殺人刀具。
案發於2022年5月間,全男趁着爲小英慶生時,要求複合但遭拒絕,2人發生激烈爭吵。全男先徒手猛力推拉小英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小英之頸部。小英暈厥窒息失去意識,全男再持剪刀、水果刀割開廖女頸部,切斷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導致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全男竟還性侵屍體。
▲全男殺害前女友後性侵遺體,遭判刑21年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一審法院認定全男手段兇殘,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認定,全犯案後仍先帶廖女兒子進食後才自首,認爲他仍心存善念,尚非無可憫恕之處。再加上全男始終坦承犯罪,並非毫無悔悟之心,改判他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上訴定讞。
全男提出再審聲請,辯稱2022年5月28日爲了替廖女慶生時,他事前有服用威而鋼,向廖女求歡遭拒絕後,因藥效反應導致無法正常思考及控制行動,又因廖女多次拒絕,才憤而殺害廖女並侵害屍體,主張他雖有犯罪行爲,但犯案時無法辨識自己行爲。
法官審理認爲,全男辯詞只是空言,並未提出認爲具體證據,且根據全男心理鑑定報告書等證據,認定全男犯案原因是受到感情挫折衝擊,及情緒控管不佳造成,且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有事先準備及謀劃,不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所定「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駁回全男再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