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疑空污改善成效 臺中搬數據回擊「倒果爲因」
▲臺中空品不佳,火力發電廠被指是禍首。(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6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調查報告,內容指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許可臺中電廠「生煤用量」1600萬噸,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監察院促請市府檢討改善;對此,臺中市府迴應,監委調查雖證實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卻倒果爲因指臺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
根據仉桂美、章仁香調查報告,臺電公司爲改善臺中電廠1號機空污防治設備,拆除既有1號機排煙脫硫設備(FGD)吸收塔頂部時,疏於注意除霧器(聚丙烯PP材質)之易燃特性,監督承商依規定一片片拆除吊離,致承商便宜行事,逕採直接吊離方式施工,因防火布無法完全遮蓋,切割火花掉至除霧器而引燃火災,顯有違失。
另外,監委也質疑臺中電廠10部燃煤汽力機組供應國內約20%用電,但是臺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歷年空污減排成效也有限,雖然經濟部102年7月核準「臺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劃」,卻遲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4號機鍋爐、除塵及脫硫設備,批評空污改善期程緩慢。
▲臺電公司臺中火力發電廠。(圖/本報資料照)
報告還認爲,臺中市政府除要求臺中電廠降載救空污外,自治條例並規定自該自治條例公佈4年內生煤使用量應減少40%,但其核準至109年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減幅24%)之規定,對照以往生煤年用量約1800萬噸(許可量2100萬噸),扣除施工期間年減用煤量10%之1620萬噸,二者其實相去不遠,所稱刪減生煤用量24%,實際用量僅減20萬噸許,約1.11%,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監察院6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市府檢討改善。
臺中市政府隨後發出新聞稿反擊,內容指出,監委報告證實了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但卻倒果爲因指臺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環保局則指出,中火配合市府自治條例要求減煤與減排,投資92億元針對1號至4號機組進行環保工程後,自去年9月開始利用原排定的歳休期程進行作業,但查案監委卻以施工期間減量後之用煤量爲基準,誤指臺中市覈准用煤減量之噸數與原使用量「相去不遠、僅減20萬噸許」。
環保局說,在市府各項管制措施落實執行、以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歲修進行機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將許可證核發期縮短爲2年,並覈減臺中發電廠500萬噸生煤量,具體實踐自治條例的管制精神,但監委報告卻將中火去年正式申報之生煤使用量1773萬公噸,誤指爲1620萬公噸,引用之資料顯有錯誤,恐影響調查公正性及專業性。
市府強調,爲督促中火進一步減少污染,已啓動第3次加嚴標準修法,並且參考國際標準,率先全國擬定包括重金屬與酸性氣體在內的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規範,並促其於法規公告日起4年內完成改善,屆時中火既有燃煤機組的空污排放量將大幅下降,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整體減排比例將達5成以上,盼各界支持加嚴方案,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改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