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虛晃一招 中研院專家:小心被經濟制裁

該份報告提醒,除了減碳的道德責任,若無法跟上國際減碳的路徑,將有可能被經濟制裁,未來可能發生的經濟制裁,不會只是像「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徵稅方式,也包含來自跨國企業的隱性減碳壓力。

臺灣科技媒體中心31日與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發表「淨零之路-臺灣深度減碳」研究報告迴應政府的淨零規劃,提出更積極的淨零路徑,呼籲臺灣應把握關鍵的淨零契機。臺灣科技媒體中心表示,根據中研院專家的看法只有減碳還不夠,深度減碳及除碳才能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

王寶貫表示,臺灣雖非聯合國的成員,但作爲全球前20大的經濟體,有義務履行減碳的道德責任。若無法跟上國際減碳的路徑,將有可能被經濟制裁。經濟制裁不只是像「碳邊境調整機制」的徵稅方式,也包含來自跨國企業的隱性減碳壓力,例如Google、蘋果已經要求旗下供應鏈的廠商,產出的商品必須要來自綠色能源、達到減碳效益。

蕭代基指出,要達成淨零碳排需要不同政策工具的相互搭配,較常聽到的是各種對「壞財」課稅以提供減量誘因,例如碳稅、能源稅;這筆稅收也應該用來鼓勵「好事」,其一,還稅於民,以抵銷弱勢羣體在徵收碳稅過程遇到支出增加的衝擊,其二,部分稅收也應投入「除碳基金」,用於移除空氣中累積的溫室氣體,以及研究發展創新的減碳與除碳技術。此外,排放總量管制與排放標準等「命令控制」規範,以及由多個小型組織結盟、共同推動減碳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都是不可或缺、可以相互搭配,使淨零事半功倍的工具。

蕭代基認爲當前臺灣因爲制度上的障礙,有些成本極低的減碳措施無法落實,例如由於長期能源價格偏低,難以廣泛推動各種節能投資;同時臺灣雖已經將碳費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但相對於國際的碳價格來看,臺灣受到碳費收入只能用於減碳與調適用途的法律限制,碳費費率將低至減量誘因不足,只足以讓環保署取得相關預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