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籲修監護年限 不要偷渡陪審制
▲劍青檢改呼籲修法提高監護年限,並認爲此案判決與是否採陪審制無關(圖/翻攝劍青檢改網站)
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天就殺警案發出聲明,希望立法院儘快修法,將現行刑法規定施以監護最高僅有五年拉長期限,同時呼籲民間司改會立場一貫,不要利用殺警判無罪的民憤偷渡陪審制。
檢青檢改聲明如下:
一、本次嘉義地院判決殺警被告無罪,引發民憤,但根源問題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太過老舊,監護上限只有五年,法官「巧婦難爲無米之炊」。美國加州對無罪的殺人精神病患,可以判送精神病院同等法定最重本刑,紐約州和德國的監護隔離甚至沒有期限。當前解決方案,不是胡亂責怪法官,而該學習先進國家,儘快修正刑法,延長監護期限,而非趁亂偷渡無關的陪審制,愈搞愈糟。
二、刑法闕漏,就如廚師炒菜時,因材料不足煮得難吃被罵。這時應該趕快提供材料纔對,若不提供材料,卻說要找十個人一起進來炒,這不是很愚蠢嗎?民間司改會不去提議修刑法,卻跳針說要陪審制,這對臺灣有幫助嗎?
三、人貴誠信,前後一貫,團體尤然。民間司改會一貫主張廢死,經常高喊有罪冤枉,力爭再審改判無罪,謂之「保障人權」。今法官判決無罪,民間司改會卻動員上百民團包圍立法院,痛斥司法院,疾呼速採陪審制,請問民間司改會是否反對該無罪判決?難道本案以陪審團審理,就可以重判被告以平民怨?這是民間司改會的立場?還是藉助民憤之機,趁亂推動陪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