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底城」放核廢料? 臺電:最終處置時不排除

▲臺電。(圖/東森新聞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日前傳出臺電擬參照國外案例,蓋「海底城」興建放射性核廢料集中式貯存場,對此,臺電發佈聲明表示,「集中式貯存場」爲貯存核廢料中繼站,所使用的是「地表工程設施」,而非「地下海底城」;而外傳將核廢料存放在海底城,最終處置時不排除。

臺電18日發表聲明表示,參考國際上使用核能發電國家荷蘭瑞士比利時等國,其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營運採用先集中貯存,再進行最終處置的策略,先規劃推動「集中式貯存場興建計劃」,將用過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廢棄物,集中進行中期貯存,透過集中管理核廢料提升監測效率

臺電指出,該貯存場的場址的安全設計,都需要符合相關安全法規要求與認證,且目前規劃都是地表上的設施,「海底設施」並不是選項

而臺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強調,臺電9月提出的是「集中式貯存場」的評估報告,是「集中式貯存」是一箇中繼站。

過去有兩個低放的最終儲存廠址,一個是金門的烏坵,一個在臺東達仁,這是在2012年7月份公告地點,那時候的初步規劃不排除,但那是最終處置,9月送出去只是暫時儲存,只是地表上的作業跟設計,不會做到底下。

至於未來是否不排除建海底城?林德福指出,那是未來的未來,那是最終處置的時候,國外有這樣的經驗,未來或許有一天,選擇到無人島等等,面積地質條件很好,不排除未來最終處置時,會有類似的設計。

面對未來集中式貯存場選址議題,爲符合程序正義,臺電建議,集中式貯存場選址以「公正的組織體」、「公開的參與」及「客觀標準」三項原則,由政府政黨學界公民團體代表籌組「選址委員會」來決定場址。

臺電也強調,貯存場的場址的安全設計,都需要符合相關安全法規要求與認證,且目前規劃都是地表上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