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蔽率、容積率?都更端看執政者有無魄力
▲臺北市是全臺房舍最老舊的城市,加速推動都更勢在必行。(圖/記者張一中攝)
文/鍾鑑朋
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接受記者訪問,談到都市更新議題,對都更住戶提出一坪換一坪之要求,他回答:「那有這麼好的事,一坪換一坪?」柯P說,臺北市30年以上的老國宅必需加快都更速度,且對22處國宅更新,以及超過30年4、5樓公寓近45萬戶如何更新,洋洋灑灑談了一堆,但對於前市長郝龍斌的都更利多「一坪換一坪」政策多所批評。柯市長表示,都更一坪換一坪,住戶不出錢,建築費用從哪裡來?
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11月11日公佈至今,爲符合社會須求已修正近9次,而「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於民國72年9月12日發佈,爲加速都更腳步前後亦修正10次之多,但礙於主客觀因素,臺北市10年來老舊公寓的更新有如牛步礙難前進,生活在舊社區的市民宛如二等公民。
「都市更新條例」開章明義寫道:爲促進都市土地有計劃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由於牽涉龐大容積獎勵利益,也影響北市法定容積總量管制,也因此前任市長郝龍斌於2014年4月底提出老屋重建計劃,獲臺北市議會通過,凡屋齡超過30年,4、5層樓老舊公寓,土地面積達600坪以上,並獲得一半以上住戶同意,將給與最高2倍容積率獎勵。此外,參與重建的住戶不僅可以舊屋換新屋,室內坪數一坪換一坪,甚至還有車位大利多。
不諱言,都市更新所牽涉的法規繁雜,但主政者別忘了您握有行政權,及行政法規之修改或新增,不管法定容積率、建蔽率或總量管制,不都包含在主政者的行政權裡嗎?尤其現今建築結構技術日新月異,那爲何還用容積率或建蔽率自綁手腳?
此外,臺北市超過30年的舊公寓達18萬戶,若以每戶5口人計算,居住老舊公寓市民有近90萬人,是臺北市總人口數的1/3,若發生如日前花蓮般的強震,災害將不容小覷。事實上都更住戶等於地主,一般慣例地主與建商合建,不都可以五五分方式分配嗎?尤其房價行情高漲時,地主與建商合建甚至可以六四分配,那建商的營建費用從哪來?還要研究嗎?
其實老舊公寓都在30、40年前興建,當時的容積率或建蔽率大部份未達限制標準,都市更新時有相對的有利空間,加上政府對都更優惠容積率,尤其在住宅區項目,住一容積率60%、建蔽率30%,但「住三之一」或「住四之一」的容積率400%,建蔽率45%至50%,更別提商業區容積率達800%之差異,可見老舊公寓或國宅更新,都有無限可能與創新。問題是主政者是否有魄力、有執行力,尤其在圖利多數民衆,或圖利少數財團之間,利弊立見,事在人爲,不然一轉眼4年將屆,最後在都市更新這重點施政上也一事無成,屆時就不能怪臺北市民說你真是天兵,或50歲男人只剩下一張嘴了。
●作者鍾鑑朋,自由撰稿人,從事公益團體數十年。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