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義消幫忙撿手機 撈8000元易科罰3萬

高雄李姓男子好友陳姓女子手機掉入水溝謊稱自己是義消、要陳女付8000元請消防員幫忙打撈,陳女事後發現被騙提告。高雄高分院審酌李男一審後已還錢,維持拘役30天原判,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李姓男子與好友陳姓女子散步時,見陳女手機不慎掉入水溝,竟謊稱自己是義消、可付費8000元請消防員幫忙打撈。陳女不疑有他付款、隔兩天取回李男自行打撈取的手機,發現被騙提告。高雄高分院審酌李男一審後已還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2019年3月20日,李男與陳女2人在高雄市鎮區新光碼頭海洋之星」散步,閒聊中陳女手機不小心脫手、掉進排水溝。李男竟謊稱自己是義消,可以請消防隊協助打撈手機,但需花費8000元。

李男當天離開後又重回現場,自行撈起手機,2天后將手機交還給陳女。陳女見手機失而復得,於5月4日、6月11日和20日,各匯款2000元、2000元、4000元到李男指定帳戶

陳女事後才發現,請消防隊幫忙根本無需付費,認爲自己被好友李男詐騙,憤而提告詐欺。

陳女出庭控訴,自己身爲中低收入戶,李男明知她經濟狀況不佳還詐騙她,害她到處向朋友借錢才湊出8000元,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審判李男拘役30天,但檢方認爲李男未還錢也不和解,量刑沒有考量李男另涉的竊盜素行狀況,認爲量刑太輕上訴。陳女強調自己被騙後心理受傷、再也無法相信他人,另向李男求償20萬元。

李男一審後將詐騙的8000元匯還給陳女,但他強調,陳女的心理傷害並不是他的詐騙行爲所造成,他拒絕賠償。高雄高分院認爲,李男原審後已歸還8000元,竊盜案與此案無關,最後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