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清潔隊代清運夜市廢棄物 隊長涉嫌圖利6萬元交保
嘉義縣新港鄉清潔隊代清運夜市廢棄物涉嫌圖利,嘉義地檢署諭知洪姓隊長6萬元交保。(廖素慧攝)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清潔隊遭檢舉收運新港夜市的事業廢棄物,卻以農業廢棄物之名義清運至嘉義縣鹿草焚化廠處理,涉嫌圖利夜市負責人,洪姓清潔隊長等4人及5名證人經檢方復訊後,洪隊長6萬元、林姓隊員3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嘉義地檢署接獲檢舉,新港鄉公所清潔隊收取廢棄物時疑有圖利業者之情形,檢察官賴韻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明查暗訪後,10月21日持搜索票前往洪姓清潔隊隊長住處等2處搜索,扣得手機等物,並傳喚洪姓隊長、林姓隊員等4人以及5名證人到案。
檢調初步調查發現,新港鄉公所清潔隊每週1次收運新港觀光夜市產生的廢棄物,夜市廢棄物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但洪姓隊長受夜市負責人請託,以農業廢棄物之名義,代爲收運夜市廢棄物。
洪姓隊長明知夜市所產生的廢棄物,非屬農業廢棄物,卻指示林姓隊員以農業廢棄物之名義,自2018年6月起清運新港市所產生的廢棄物
,載到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處理,因清運農業廢棄物的費用比一般事業廢物便宜,使夜市負責人獲有遠低於委託民間清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差價之利益約20萬元。
檢察官訊問洪姓、林姓被告等人後,認爲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之罪嫌,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洪姓被告以6萬元交保、林姓被告以3萬元交保,其餘人都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