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清潔隊代清運夜市事業廢棄物 貪污罪起訴2人
嘉義縣新港鄉清潔隊代清運夜市事業廢棄物,嘉義地檢署起訴2人涉嫌貪污罪。(廖素慧攝)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清潔隊被控以農業廢棄物名義,收運新港夜市的事業廢棄物到嘉義縣鹿草焚化廠處理,夜市攤商3年多來少支付清運費用約7萬3500元,檢方認爲洪姓隊長及林姓隊員涉嫌圖利夜市負責人及攤商,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
新港鄉公所表示,洪姓隊長已於去年12月離職,擔任代表會秘書,林姓隊員則等收到起訴書再研議後續處理事宜。
檢調調查,洪前隊長、林隊員明知嘉義縣新港鄉永福段839、840地號的土地是新港觀光夜市用地,非農業用地,夜市所產生的廢棄物依法要以一般事業廢物處理、收費,不同於嘉義縣鹿草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的收費標準。
洪員及林員卻於2018年5月至2021年10月15日,指派新港清潔隊每週五收運週四晚上觀光夜市產生的廢棄物,每月約逾1噸,清運到嘉義縣鹿草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處理,讓夜市負責人及攤商用較低廉的收費去化夜市的廢棄物,3年5個月間減少7萬3500元的支出。
洪前隊長辯稱,夜市洪姓負責人時任新港鄉民代表,委託他幫忙處理一些夜市的廚餘及資源回收垃圾,他想說幫忙1、2次且是少量是便民服務,不清楚清潔隊後續長期協助清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