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丈夫全死光...苦命女爲「4只雞」槓上政府 狀告聯邦法院!
▲爲了留住心愛的雞,女子不惜和當地政府對簿公堂。(圖/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達志影像)
美國佛州一名婦女爲了所養的4只雞,不惜一狀告上聯邦法院,因爲她被當地居民協會舉報違法在室內養雞,限令30天內要把雞安置到其他地方,但她反駁自己失去所有的家人後,患有相關創傷精神疾病,這些雞不但是寵物更是她的心靈依靠。
居住在李縣(Lee County)麥爾茲堡(Fort Myers)的女子莫里斯(Karen Morris),因爲在家中飼養雞的問題而與縣政府及當地居民協會Sunshine Mobile Village Residents Association掀起大戰,當局命令她在30天內安置好雞,並且處以美元285元(約臺幣8655元)的罰款,若是未在期限內遵守規定,每天還會要她再額外支付美元25元(約臺幣759元)的保管費。
莫里斯與當局間的衝突已經長達1年多,然而她就是無法放棄飼養這些雞,因爲自從父母、兄弟姊妹甚至丈夫等家庭成員相繼離世後,這4只小雞爲孤獨的她提供了藥物無法給予的情感支持,已是她生活的全部。
莫里斯表示,「我的精神醫生有寫信給他們,強調情感支持動物對於患有情緒困擾的病者是有益的」,然而當局仍認定她違法,還建議如果把雞換成豬的話就可以飼養,「我可以養四頭豬卻不能養四隻雞」。
莫里斯強調,爲了讓寵物雞不影響到社區,她還有特別進行訓練,「我的女孩們不會吃其他人養的花,不會闖到鄰居家,只是住在我的家裡而已」,近來決定對李縣政府提出聯邦訴訟,反控當局強制她送走雞的行爲違法聯邦公平居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