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摸辣妹屁股遭判刑 前妻幫提上訴「這原因」被駁回

臺南一名加拿大籍男子約翰(化名),在臺南市一間專賣店內,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觸摸了A女的臀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加拿大籍男子約翰(化名),在臺南市一間專賣店內,乘A女不及抗拒之際,觸摸了A女的臀部,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約翰不服由前妻代爲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加拿大籍男子約翰於110年10月19日,在臺南市一間專賣店內,意圖性騷擾受害者A女,乘其A女在櫃檯結帳時不慎掉落200元現金。約翰趁機假裝撿拾鈔票,卻在接近A女時,趁其不備以右手撫摸A女的臀部,隨後又順勢滑下觸碰她的大腿,令A女感到不適,並立即表達不悅。事後,A女報警,警方依線索逮捕約翰。

在法庭上,約翰固承認當時確有接近A女,但堅決否認其行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並辯稱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希望進行精神鑑定。他表示,當時聽到聲音告訴他不要撿地上的東西,並強調自己並未有意觸碰A女。

辯護人則主張,約翰主觀上並無性騷擾意圖,並指控A女在警詢中的證詞可知約翰其實是想提醒她有鈔票掉落,並非蓄意爲之。然而,法院認爲被告的行爲符合性騷擾的定義,且對受害人造成了明顯的不適,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一審於112年7月26日判決後,約翰對原審判決不服,前妻於8月24日提出上訴。但法院認爲上訴人自111年8月17日起已與被告離婚,因此不再是被告的配偶,亦非法定代理人或第一審的辯護人,無法以被告利益爲由獨立提起上訴。法院強調,上訴的提起違反法律程序,且無法補正,故不需進行口頭辯論,即作駁回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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