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補習班少東猥褻4女學生遭判刑 教育處:終身不得聘用

▲基隆市知名補習班驚傳林姓狼師猥褻女學生,市府教育處已對林男終身不得聘用之行政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世賢、吳佩蓁/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家知名補習班負責人的兒子、林姓教師涉嫌猥褻4名國中女學生,次數高達115次。一審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權勢猥褻罪共22罪,判刑3年8月,另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共93罪,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對此,基隆市教育處表示,市府獲報後已啓動調查,並於今年4月對林男做出解聘與終身不得聘用的行政處分,即時保護學生杜絕補習班潛在風險。

基市府接獲通報後,除了立即無預警稽查外,並加速調查且召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針對該師涉及對學生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行爲,認定屬實,合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之情事,決議該師應予解聘或解僱且終身不得聘用或僱用,並登錄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儘速阻絕補習班風險。

市府跨局處「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補習班室內隔間、消防設備、性騷擾防治及班務管理,持續辦理「例行性」及「不定期性」現場查。核針對稽查不合格之項目,除了開立罰鍰的行政處份,並限期改善,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針對補習班的教學品質進行嚴格把關。

此外,每年除了例行性對補習班辦理公安講習,今年度更除了特別加強「性別平等」及「正向管教」兩大議題,且參加對象除了補習班班主任或設立人,更加入教職員工一起參加增能研習,以強化整體知能。

有關本案老師若有違反兒少保護案,皆依「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通報、調查及認定作業流程」進行通報及無預警稽查。後續倘經司法及社政調查有損害兒少權益之情事,除依法處以罰鍰或刑責,並提報至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該師永久或4年內不得聘用或僱用。另就補習班疏於照顧部分,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將停止招生甚至撤銷立案。

此外,爲有效防範補習班突發事件之事證保存,刻正研擬補習班監視器補助計劃並編列預算,俟預算通過,114年度將透過公私協力,鼓勵補習班設置監視器,提供學子更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讓業者安心、學生開心、家長放心,共同打造「最有愛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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