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出租汽車駕駛員因危險駕駛撤銷從業資格證

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覈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32號)要求,對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背景覈查,覈查中發現有危險駕駛等情況的駕駛員,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現對不具備從業資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李立軍(身份證號:220281********0595)予以公示,待公示結束,其從業資格證給予撤銷。

吉林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