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官員罵同事貪污犯 判拘役50天定讞
去年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王姓專門委員,在辦公室怒罵關姓同事「考績不實、不要臉、不知恥及信口開河、貪污犯」等,一審將王男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他提上訴,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但遭二審駁回定讞。
58歲的王男碩士畢業,疾管署專門委員、月收入新臺幣7萬元,他與辦公室關姓同事因工作考勤發生衝突,他在辦公室內怒罵對方僞造文書、詐領獎金,「臉皮真厚還敢來上班」,信口開河、貪污犯等,關提告後,檢方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依誹謗3罪,各處拘役20天,執行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王男提上訴,稱是受對方罷凌、挑釁,盛怒之下始口不擇言,他偵查時即坦承犯行,表示悔悟,態度良好,非無和解誠意,請從輕量刑以勵自新並給他緩刑。
臺北地院第二審認爲,王男未能充分體認其所爲造成告訴人之損害非輕,於案發後仍與告訴人間多有紛爭,難認有暫緩執行本案所定刑罰之必要,駁回他的上訴,不給予緩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