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檢測機構違規將被記12分暫停業務

本報訊記者 王薇)6月1日起,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僞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用其他車輛替代受檢車輛進行檢驗……這些行爲將被記12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將被暫停檢驗業務並接受整改。

據瞭解,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細化對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的評價標準,制定的記分體系。一個記分週期爲一個自然年。記分總分值爲當年歷次記分的累計值,每項記分標準按照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爲12分、6分、3分、2分、1分。記分總分值爲當年歷次記分的累計值。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的,在下一個記分週期開始之日,原記分清零。

記分制管理工作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統一組織實施。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車管所依法負責對所轄區域內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實施記分制管理。各部門將通過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環保駐場檢查、網絡監控方式,發現並查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問題。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辦法》中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認定等,由市市場監督管理負責管理的兩種問題;僞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管理的6種問題;篡改、僞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或因人爲因素導致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失真等,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管理的7種問題,一經發現將被記12分。

《辦法》規定,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值超過11分的(即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值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由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暫停檢驗業務並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將責令整改情況報給實施記分的部門和市市場監管局。

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記分制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