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6個月:指向金通靈定增違規,投行業務或“元氣大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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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間,華西證券(002926.SZ)公告稱,公司於4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這對於券商而言,已經是比較重的處罰,亦有券商在保薦業務被暫時禁業後"元氣大傷"。
某頭部投行人士曾在接受藍鯨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暫停保薦業務處罰對券商投行業務影響十分深遠,要恢復也絕非易事。其指出,被暫停保薦業務後,受罰券商將會面對旗下保代大幅流失的情況,"被罰後保代基本都會走,而已經接下的項目也會隨着項目組保代跳槽,被帶到其他券商處,或是直接被其他券商挖走。這對於被罰券商來說無疑是沉重打擊。"
經查,華西證券涉嫌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盡職調查工作涉嫌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涉嫌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涉嫌執行不到位。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擬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華西證券對此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4月11日,華西證券還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劉靜芳、張然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事先告知書》《關於對鄭義、陳慶齡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擬對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保薦代表人劉靜芳、張然採取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決定對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鄭義、陳慶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去年9月,華西證券因存在內控獨立性不足,質控部門分管高管擔任IPO項目保薦代表人並參與質控審批,內控部分意見未回覆、未落實或修改後未經內核即對外報送,質控現場檢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項目聘請第三方未嚴格履行合規審查等問題,公司被證監會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投行業務和質控部門分管高管、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可見,其投行業務合規內控存在薄弱環節。
截至2023年3季度,華西證券實現營收25.89億元,同比增長2.0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3.73億元,同比增長3.79%。(藍鯨新聞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