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加裝6顆藍色LED燈罰900 法官判免罰:不影響安全

▲林姓男子機車車尾下方貼了6顆小藍燈,挨罰9百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民衆提供)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日前行經三民區一路口時遭警攔查,停車後,警察見林男機車車尾燈下方貼了6顆藍色小燈,便以「擅自變更原規格設備」爲由向他開罰900元,林男不服提訴訟。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爲,林男機車加貼的藍色小燈並不至於造成用路人眼睛刺眼,判林免罰。仍可上訴。

▲高雄林姓男子日前行經三民區一路口遭警攔查,他因機車車尾下方貼了6顆小藍燈,挨罰9百元。(示意圖/記者孫於珊翻攝)

林男2019年4月10日晚上7點20分許在高雄明誠路、河堤路口遭警攔查,林男停車後,警方先是要求他發動機車打方向燈,接着便指着他機車車尾下方的6顆小藍燈說,「這個是貼的,是違規」,另外再指出林男車頭下方隱約發出的藍光也不合規定,爲此對林男開出900元罰單

林男覺得自己相當無辜,提起行政訴訟,法庭上他主張自己機車的車燈沒有改變,只是增加藍色小燈,並沒有危害行車安全,又該車已在檢測中心做過基本安全檢測,符合規定,認爲警察不應單憑個人認知就對他開罰。

開罰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說,按照道路交通規定,機車要申領牌照檢驗燈光要符合附特定規範當中並沒有機車可以使用藍色燈光規定,又特種車輛爲了勤務所需使用藍色燈光,林男的機車變更燈色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造成混淆,另一般駕駛人不習慣藍色燈光,也容易造成行車事故發生。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林男機車,發現林男並未改變機車車尾燈,只是多貼上6顆藍色LED燈,交通法規爲「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法官認爲加裝LED燈,並不至於造成用路人因反射致眼睛感到刺眼,甚至影響行車安全,審結,判林男勝訴,免罰錢。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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