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金龍大樓蓋得有多誇張 起訴書一一揭露

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罹難。(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檢方經過2個月偵辦7偵結,認定維冠負責人林明輝設計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犯罪證明確,提起公訴,並將在押的林明輝等3人移審臺南地院

今年2月6日發生的南臺強震美濃地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115人喪命,檢方起訴指出,林明輝爲節省該大樓建築師繪圖費用營造成本,竟偷工減料及增加樓版面積,未按照結構計算書之配筋表(柱配筋表、樑配筋表等),擅自減少樑柱接頭配筋量及縮減部分斷面尺寸、改變部分樑柱接合情形,還向大信公司借牌自行營造。

更誇張的是,82年2月至7月間,在未設置工地主任、沒有合格技師確實到場勘驗情況下就逕自興建,爲偷工減料而有以下未按圖施工或違背建築技術成規之情形:

1.未依圖說施工,未於7號以上鋼筋使用Fy爲4200公斤/平方公分之高拉力鋼,僅採用2800公斤/平方公分之中拉力鋼筋,使主筋鋼筋拉力強度不足設計值約三分之一,約等同鋼筋數量不足三分之一。

2.樑柱接頭未按圖施作箍筋樑主筋無足夠錨定長度,造成建築物倒塌後無法維持矩型構架續接器品質不合格或鋼筋續接施工不當。

另外,鄭進貴明知維冠設計部繪圖員均非其所開設建築師事務所之從業技術人員,應不得協助其辦理建築師業務,竟同意接受林明輝之委託,擔任該大樓建案之設計人及監造人,並由張魁寶擔任建案名義上之設計人、監造人。

檢察官認爲,因爲上述之各種疏失,使維冠大樓於地震時的耐震強度、韌性不足而快速倒塌,且因有未施作樑柱接頭、樑主筋錨定長度不足的缺失,造成建築物無法維持完整結構崩毀,使住戶易受困其中難以逃生,導致嚴重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