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有望提高至19.2萬元 史上最大調幅
基本生活費有望提高至19.2萬元 史上最大調幅。(示意圖/達志影像)
行政院主計總處13日公佈109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萬元,財政部將按中位數的六成、四捨五入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依此計算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約調整爲19.2萬元,較去年18.2萬元額度大幅提升1萬元,調幅爲史上最高,估計減稅利益將破百億元,逾210萬戶受惠。
若依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費較去年提高1萬元,四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4萬元,若適用稅率5%,明年5月報稅時可省稅2千元,假設適用稅率爲12%,則可省稅480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19.2萬元×4人=76.8萬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的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衆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等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從所得總額減除。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則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