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基本生活費提高 有效節稅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8日指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基本生活費從17.5萬元調高至18.2萬元,按一般上班族較常適用之20%的綜合所得稅稅率爲例,可能多了1,400元的省稅金額

由於本次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未達3%,所以今年申報的每人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維持不變。

另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採每人每年12萬元定額免稅方式,符合資格者,只要能提出事實證明文件,就有機會適用;薪資收入申報費用可選擇實際職業相關「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覈實減除(即名模條款)或最高可定額減除20萬元之二擇一的機制,也和去年申報規定相同 。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執業會計師遊雅絜說明,由於基本生活費是以一個申報戶每人18.2萬元乘算金額與免稅額加計扣除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比較,如果前者較大,則可再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對於以薪資所得爲主要所得來源之多口之家而言,課稅門檻又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