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大紅包 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8.2萬 調幅歷年最大

減稅大紅包!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資料照)

財政部賦稅署16日正式公告109年度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額度爲18.2萬元、較前一年提高7千元,創下歷年最大調幅,而且110年報稅即可適用。

若依照財政部估算,基本生活費提高之後,預估會有205萬戶受惠、較前一年多出21萬戶,初估減稅效益約96.57億元、較前一年多出25.51億元。

所謂「基本生活費」指的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費用。若民衆單一申報戶的部分扣除額免稅額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從所得總額減除。

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則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五口雙薪家庭夫妻年收入共150萬元、扶養三個國中子女。五個人免稅額爲44萬元、父母人標扣額爲24萬元,若不適用其他扣除額,那依照109年度基本生活費公式,公式總和爲68萬元。

依綜所稅申報方式、每人基本生活費18.2萬元計算,基本生活費x5人爲91萬元,比公式多出了23萬元,如果適用5%稅率,可節稅1.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