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約另開補習班 判賠百萬

高雄學聯短期文理補習班數學老師李彥其,因詆譭老闆曾麗風並辱罵櫃檯人員雙方和解後李男簽下切結書,承諾一年內不在鼓山區開補習班或教學,他卻在一個月內在附近開補習班,學聯補習班據此提出違約賠償;高雄地院判決李男應賠償一百萬元。

李彥其原是高市鼓山區學聯補習班數學老師,卻在上課時當衆批評老闆曾麗風並辱罵櫃檯人員,曾女委託律師發存證信函後,雙方達成和解,李男簽下切結書承諾於民國一百年十月底前,不在鼓山區開設補習班或任教,否則願賠償一百萬元。但李男簽約離職才一個月,卻於去年十月底在距離學聯數百公尺以外的學達補習班擔任班主任,導致學聯補習班學生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起陸續申請退班,改到學達上課,曾女決定提告。

李男宣稱,當初是對曾女管理不當、浮收費用等問題提出看法,會簽下切結書是對方揚言提告並召開記者會被迫簽約;且他有工作權,也無接觸原有客戶資料營業機密,這項約定並合理

不過,法官認爲李男妨害名譽在先,簽約是因不當言論引起,並非對方無端要求他離職所籤立,況禁止範圍僅鼓山區,時間僅一年,屬合理範圍,因此判他應賠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