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緩起訴 數位女力聯盟籲提高刑責
藝人黃子佼先生因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規定,檢察官以120萬元及悔過書,作爲獲取緩起訴處分。(資料照/張鎧乙攝)
藝人黃子佼先生因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規定,檢察官以120萬元及悔過書,作爲獲取緩起訴處分,掀起社會輿論譁然,有婦團認爲黃子佼先生身爲公衆人物,卻將個人性欲滿足建立在被害人身心痛苦上,檢方所爲緩起訴處分實在太輕,應加重罰則。
數位女力聯盟亦同樣嚴重譴責黃子佼先生之行爲,尤其黃子佼先生所持有該影像之來源更是先前被查獲有「臺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創意私房」,該網站皆爲被偷拍、非自願之性影像,長期購買並持有該性影像行爲,根本是助長此類性影像犯罪產業的共犯,畢竟有需求才有供給,因此,購買持有者也應有相對應之實質處罰爲是。
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修正前僅有行政罰,修法後雖有提升至刑事處罰,但僅能最高處一年有期徒刑,相較於國外立法例,明顯仍嫌過輕。 數位女力聯盟表示,本案最根本的還是要回歸該條規定,立法者應修法提高刑責, 尤其亦應訂定相對應的量刑標準,例如考量加害人持有涉及兒少性影像的數量多寡、加害者的資歷、被害者年齡、被害者性影像內容涉及殘暴程度高低等因素區分纔能有效遏止販賣非法性影像及數位性暴力案件增加。
數位女力聯盟最後也呼籲,對於網路上氾濫的性私密影像,應以堅定零容忍的態度,透過綿密的社會控制網絡、集體社會文化面的介入,以及加強大衆宣導教育,秉持五不一主動檢舉的步驟「不觀看、不下載、不轉傳、不分享、不持有」,主動檢舉的公民素養,並應從小做起,敦促立法者做出實質政策改革,才能真正嚇阻及有效預防性影像犯罪源頭。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