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有少女不雅片 被「緩起訴」挨批! 北檢迴應了

臺北地檢署。(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黃子佼持有少女偷拍不雅片,給予黃緩起訴2年,但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po出黃緩起訴書內容,批評檢察官認爲黃的行爲「一時失慮,所生危害非巨,犯罪情節尚非重大」,是「輕縱」黃,要求北檢說明。因此北檢12日迴應黃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爲1年以下輕罪,給予黃緩起訴的條件,是須支付公庫120萬元處分金,金額不低,並非輕縱。

有法界人士認爲,現行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立委不瞭解法律規定而恣意發言很正常,若立委認爲刑責處分太輕,應循修法管道解決。

張雅琳昨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看了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案的緩起訴書理由後,實在無法接受。她認爲,黃子佼從非法網站《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但檢方認爲他是一時失慮,而且犯後深表悔悟,質疑黃「連買七片,失慮七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張還批評檢察官認爲黃的行爲「一時失慮,所生危害非巨,犯罪情節尚非重大」,是「輕縱」黃,要求北檢以新聞稿說明。

對此,北檢迴應,現行法律規定,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爲1年以下徒刑,檢察官爲緩起訴處分,有以下考量:(1)被告初犯、坦承、(2)本罪刑度、(3)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4)被告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而爲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