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法為桃園SRF廠開後門?市府籲:勿量身打造

桃園市政府今晚發聲明,質疑環境部將修正的空污法草案,疑似爲桃園三家新設SRF廠量身打造。圖爲正在興建的臺灣立方SRF廠。圖/讀者提供

SRF電廠進駐桃園科技園區引發爭議,桃園市政府今晚發聲明,質疑環境部將修正的空污法3項草案,疑似爲桃園3家新設SRF廠量身打造「桃園條款」,呼籲中央重新審視。

桃園市環保局在聲明中提到,環境部將修正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草案,對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如SRF),有放寬既存污染源的嫌疑,尤其桃園3家新設SRF廠將被定義爲「既存」鍋爐,無需比照最新標準,將引發重大爭議。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局去年9月22日、今年7月1日修法研商會多次提出,戴奧辛排放標準應加嚴至0.05 ng-TEQ/Nm3,汞排放標準應加嚴至0.5 ug/Nm3,且含氧校正百分之六應立即實施。

另,環保局建議針對使用資源循環燃料的污染源,除應參採歐盟規範訂定加嚴排放標準外,更應針對固定污染源使用資源循環燃料的規模,訂定不同分級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但都尚未獲得環境部採納。

環保局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六條第四項提到,公私場所依第二項規定申請者,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致本標準施行日期前無法作成改善期限之準駁,該既存污染源於準駁前不適用附表二之規定,明顯針對既設污源有放寬標準的嫌疑。在此時提出此修正,不免讓人有「桃園條款」的聯想。

市府呼籲環境部,只要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不論新設、既存業者,均應立即符合加嚴後的排放標準,也重新審視修法目的,檢視資源循環燃料的可行性和長期影響,並加強廢棄物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