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同事是“小三”,一女子連發40條朋友圈!結果……
來源:連雲港警方
網絡世界紛繁複雜,但絕非法外之地。近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在朋友圈發佈侮辱詆譭他人信息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小月(化名)與小靜(化名)爲某集團公司同事,小靜懷疑其前男友與小月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在2023年3月、4月期間,使用其實名註冊綁定的微信號在朋友圈發佈了共計40條侮辱、詆譭小月的內容。
除相應辱罵文字外,小靜還直接發佈經過編輯的小月與其他男性的合照及帶有小月手機號碼的截圖,暗示小月插足他人感情。
小靜的微信好友中有集團公司大量領導、同事,小月知曉小靜發佈上述朋友圈內容後,自覺遭受嚴重的精神困擾、處於抑鬱狀態進而前往醫院尋求心理治療。
根據《疾病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顯示,小月向醫院自訴近2周被人騷擾覺得心情不好,醫院診斷小月爲抑鬱狀態,並建議全休2周。
小月認爲,小靜的行爲導致其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小靜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金、維權律師費等。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靜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刪除微信號中發佈的案涉40條朋友圈內容,在該微信號朋友圈中持續十日公開發布對小月的道歉聲明,若拒絕履行和遲延履行,法院將在相應媒體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小靜負擔;小靜向小月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駁回小月的其餘訴訟請求。
小靜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靜因懷疑其前男友與小月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爲此通過其微信持續發佈40條侮辱、詆譭小月的朋友圈內容,在集團公司領導同事中損毀和貶低小月名譽,小月因此情緒低落導致抑鬱。
小月依法有權要求小靜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譽權、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警方提醒,如今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已經成爲社會信息傳播的重要媒介,但無論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在網絡空間裡,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一旦越過法律“紅線”,造成他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將需要爲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 |法治時報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