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辱罵前同事 被判朋友圈道歉

“沒素質、沒教養,根本不配做一位舞蹈老師”……從宣城市某舞蹈培訓中心離職後,文某因與前同事發生矛盾衝突,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上述內容。文某的一時意氣用事,卻招致一場侵權官司。8月7日,記者從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法院最終判決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向同事賠禮道歉,內容至少保留三日。

文某、張某原系宣城某舞蹈培訓中心同事,後文某退出該培訓中心。2022年11月2日,文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對張某上課情況進行披露,並對張某進行謾罵,該朋友圈被多位家長看到,後文某在他人的勸告下刪除了朋友圈相關內容。

2024年3月,張某一紙訴狀將文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向原告道歉信息,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000元,並承擔其支付的律師費2000元。

法院審理認爲,文某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佈針對張某的信息內容帶有侮辱性語言,存在貶損張某名譽的故意。

最終,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判決文某在微信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發佈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三日,並判決文某給付張某律師費1000元。如文某拒絕履行,法院將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文某負擔。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