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楊姓男子缺錢把歪腦筋動到枕邊人身上,先偷走同居女友財物,再複製女友家鑰匙行竊首飾和現金價值20多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依竊盜等數罪判刑。
根據法院判決,楊男與顏姓女友在臺北市萬華區一處公寓頂樓同居,顏女家人住在樓下,楊男手頭拮据,在民國100年6月間先偷走女友的金戒指、現金5萬元及信用卡,想盜刷女友信用卡因額度不足未成功。
楊男食髓知味,暗中複製女友家鑰匙,幾天後侵入顏母房間竊取保險箱內首飾和現金,變賣後得手近20萬元;顏母發現財物短少,一度懷疑是兒子偷的,報警後循線追查原來是楊男所爲。
臺北地院審酌楊男坦承犯行,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7月徒刑;詐欺取財未遂、竊盜兩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