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男友劈腿拿刀狂捅!她冷眼看他全身爆血…搶手機嗆「要讓他死」
▲女子事後還用男友手機撥電話給一名女性友人嗆:我已捅了XXX2刀,要讓他死。(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圖文/CTWANT
高雄有一名鄭姓女子,因懷疑男友劈腿,和楊姓男友在西子灣約會時,雙方發生口角,當下不歡而散。鄭女回家後越想越氣,竟然於隔日凌晨約男友見面,持水果刀刺殺對方,捅完男友,不但冷眼看對方胸部、腹部鮮血直流見死不救,還當場搶奪男友手機,想查看對話紀錄,甚至還用男友手機,打給一名女性友人嗆聲:「我已捅了XXX2刀,要讓他死」。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近日判她5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鄭女日前和男友在西子灣約會時,因爲懷疑男友有新歡,與對方在約會時發生爭執,當下兩人不歡而散,各自回家。之後鄭女越想越氣,竟在隔日凌晨,持刀朝男友身上狂捅,造成楊男胸部穿刺傷並左心室撕裂傷及心包膜填塞、橫膈膜穿刺傷並肝臟撕裂傷,及左下臂5公分撕裂傷。
而鄭女在行兇後,不但冷眼看着男友全身噴血,見死不救;還搶對方的手機,並打電話朝男友的女性友人嗆聲「我已捅了XXX2刀,要讓他死」;甚至用男友的臉書帳號發文,「要爲自己的事付出你的代價,讓你知道不是什麼女人你都惹得起的。讓你知道花心的代價是什麼,沒死算你命大,死了算你活該」。
事後鄭女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想嚇嚇對方,但男友卻搶刀子,纔會在拉扯過程中,不小心誤傷對方。但這項說法,合議庭並不採信,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她7年6月徒刑、強制罪判8月,合併執行應執行7年10月。
後來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高分院認爲,鄭女已經賠償20萬元,且獲對方原諒,因此給予減刑。近日判決出爐,鄭女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月徒刑;強制罪則判3月徒刑,而強制罪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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