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早脫產 死者家屬求償1400萬恐無望

華山分屍兇手陳伯謙已將不動產移轉他人脫產,可能導致家屬無法扣得其名下財產。(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判陳死刑,二審認定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爲是否爲自首仍待調查發回更審,竊盜部分判刑8月確定。高女家屬求償1400萬元,法院昨(2)日開庭時發現陳男已透過轉移不動產方式脫產,可能導致家屬無法扣得其名下財產。

陳伯謙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趁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揹包內的200多元花用,6月3日深夜11時,陳用利刃將高女分屍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已將不動產移轉他人脫產,可能導致家屬無法扣得其名下財產。(本報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高女父母委任律師表示,家屬雖在臺南地院對陳男聲請假處分,但陳已將不動產移轉他人,家屬又無法得知移轉對象姓名地址,纔會無法補正,導致法院裁定駁回。而律師林俊峰分析,移轉不動產恐已觸犯刑法毀損債權罪,高女父母可依法在得知後6個月內,對陳男另提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便有機會獲償。

陳伯謙一審被法院認定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但高院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爲,陳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及其犯罪事實有待調查,另也應給被害人家屬到庭,表達對陳男科刑意見,以5項理由將無期徒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