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割乳做標本 華山分屍人魔陳伯謙確定逃死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中時資料庫)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兇手陳伯謙,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七大袋棄屍後還狂言要出書,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認定他雖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行」,惟因經鑑定可教化、治療,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指量刑太輕,陳伯謙提上訴,辯稱自白非出於任意性,且未依自首減刑等,是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之事項再爭辯,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因不符合法律程式,判決駁回。
被害人高女的父親屢在法庭上,懇求法官判陳死刑,去年他到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聆判後 ,失望又氣憤地說,這麼可惡的殺人魔及人渣竟然不判死刑,真是沒有天理、公平正義,質疑臺灣是不是要走向廢死?
陳伯謙2018年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姓女子到草堂飲酒聊天,酒醉後遭陳性侵後勒斃,利用深夜分屍,隔 天清晨運到陽明山區棄置,他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陳判處死刑,但高院二審認定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陳犯行極端惡劣,本應選擇量處死刑,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以告慰死者在天 之靈,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但更一審認爲,經委託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爲陳伯謙可藉由 矯正機關施予個別和團體心理治療,及生命教育課程,擬定心理治療 計劃後施予矯正治療,故有教化可能,因此對陳男強制性交殺人部分 ,選擇量處無期徒刑。
民事求償部分,去年北院認定,陳犯後向友人表示,「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他顯然毫無悔意,因此判陳須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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