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定案 趕上7月續徵
礦石稅在花蓮縣議會經議員表決徵收費用以及開徵年限。(王志偉攝)
花蓮最大筆稅收、每年開徵9億元的礦石稅,在縣長徐榛蔚喊話盼如期開徵下,議會變更議程昨討論,經逐條審查,並對爭議條文表決,包括每公噸課徵稅額維持70元、課徵年限則從4年大幅縮短爲1年,最後都以過半數通過。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先前「希望維持課徵年限4年」,但仍尊重議會表決結果。
因開徵時間由4年改爲1年,是否衝擊開徵時效?縣府副秘書長張逸華表示,確實壓縮開徵作業時程,之後還須花1個月時間送中央審覈,縣府仍需進一步研議。
二讀會逐條審查時,針對開徵年限4年,多數議員都主張縮短課徵年限,議員張美慧、黃馨、魏嘉彥、林源富等都發言主張調爲1年,議員張美慧說,1年審1次對選民纔是負責態度;議員葉鯤璟、黃振富則建議折衷爲2年審一次;議長張峻則當場裁示舉手表決,第一案表決「一年一次」,當場有過半數議員舉手同意通過。
另外,針對稅額計徵標準是否維持每公噸70元,張美慧也建議,縣府應採分級、累進課稅以達到賦稅公平性,開採量大、面積大的業者課較高稅額;議員楊華美說,爲何徵收70元,縣府應該清楚說明。因張峻二度裁示表決,礦石稅計徵稅額70元,獲得議員過半數通過。
多位議員要求將礦石稅提高公所分配額一事,財政處長劉臺文表示,根據財政紀律法,不得明定分配費用,不過可將議員建議事項列入「附帶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