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神醫」房產被女友賤賣 原獲賠2612萬二審卻逆轉

長年擔任臺灣奧亞運國家隊醫、有「護國神醫」稱號的醫師林聖章,2018年借用王姓女友名義購入價值1966萬元的法拍屋,結果王女私下將房子以1880萬元偷賣掉,林男發現後提告,法院鑑價發現該屋市值已達2631萬元,判王女要賠償林男2631萬元,王上訴二審後逆轉,今判王免賠林聖章2631萬元。

林聖章和王姓女友于2006年交往,兩人在一起多年,2018年9月,林聖章花700萬元購入左營區一間房屋(甲屋),房子借名登記在王女名下。

2018年9月,林聖章看中一間法拍屋,順利以1996萬元拍下這間房子(乙屋),當時林也將房子借名登記在王女名下,所有權狀仍由林自行保管。

但2020年時王女卻向地政事務所謊稱遺失權狀,重新申請補發,並自行找鎖匠更換門鎖後,將屋內物品清空丟棄。

隔年林聖章發現王女私下將乙屋以1880萬元賠錢出售,氣得林聖章對王女提告,要求王女將價值700萬元的甲屋移轉登記給他,另一間遭賠錢出售的乙屋,因市價已達2631萬元,林也要求王女還他這筆錢。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辯稱兩人並未訂立借名登記契約,房地都是她出資所購買。但法官傳喚當初協助林聖章投標法拍屋的業者作證,證實當時林男購屋的不動產契約書上,有用手寫方式註記「指定王OO小姐爲借名登記的所有權人」等字。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這間豪宅是林聖章是借用女友名字所購買,判王女應將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林聖章,乙屋部分王女則應賠償2631萬元。

王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今認定甲屋確實爲林聖章借名登記,此部分見解與一審相同,甲屋所有權仍應移轉登記給林聖章。

但乙屋部分,合議庭則認爲林聖章購買前,已對王女表明是爲給她及小孩舒服的家,並讓王女有購不購買的選擇權及處置權,與常見的「借名登記」情形有異,因林聖章未提借名登記的事證,逆轉判王女免賠2631萬元。可上訴。

高雄減重名醫林聖章曾擔任臺灣奧亞運國家隊醫、有「護國神醫」稱號。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