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意見》規範入額院領導辦案

本報訊(記者劉怡廷 通訊員餘簡愛萌)近日,湖北省檢察院出臺《關於規範入額院領導辦案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旨在切實發揮該省三級檢察院入額院領導在司法辦案中的帶頭、示範、引領作用,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

《意見》指出,入額院領導每年應當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其中作爲主辦檢察官或者獨任檢察官辦理的案件也要達到一定數量。入額院領導作爲主辦檢察官或者獨任檢察官辦理案件時,應當符合司法親歷性的要求,直接審查案件事實、證據,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提出處理意見,不得入額後不辦案、委託辦案、掛名辦案。原則上應當辦理當地黨委高度關注、上級交辦、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等重大複雜敏感案件、新類型案件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不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管理類、危險駕駛、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以及備案審查、指定管轄、批准及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程序性案件。

《意見》強調,全省三級檢察院應當定期通報入額院領導作爲主辦檢察官或者獨任檢察官辦理案件的相關情況,並將其作爲檢察官業績考覈和有幹部管理權限部門確定公務員考覈結果的重要依據。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繫: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爲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