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進一步推動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規範管理

極目新聞記者 龐正

通訊員 譚司順

6月7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湖北省財政廳會同省委外辦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省直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推動省直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規範管理。

據瞭解,該文件在《湖北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的基礎上,對省直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中單位責任、經費管理、審批管理等方面予以了進一步細化完善。

進一步壓實單位主體責任。省直各單位是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任務和經費預算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各單位外事部門、財務部門分別負責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任務和經費預算的內部審覈。

進一步嚴格預算源頭管控。省直各單位應當嚴格在年度經費預算總額內安排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嚴禁無預算、超預算安排出訪活動。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應在單位年初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科目中編列,行政和參公單位不得使用非財政撥款編列。

進一步細化任務審批管理。省直各單位在向省委外辦申請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任務時,應當同步提供單位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預算、已使用資金及剩餘資金等情況,並加蓋單位公章。

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管理。省直各單位如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協助開展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採取競爭方式擇優選擇第三方中介機構,並與其簽訂委託合同(協議)。報銷費用時,應當一併提供相關委託合同(協議)及費用明細清單等資料。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