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切馬路撞轎車」肇逃 三寶阿伯到案辯:以爲沒事了
臺中劉姓駕駛上月底開車停紅燈準備起步時,被一旁準備橫越馬路到對向加油的阿伯擦撞車頭,未料對方沒停下,僅回頭看幾眼就離去,劉追上前告知要報警處理,他僅稱「好啊」,加油後逕行離去;警循線找到陳到案,他辯「以爲沒事了」,所以加完油才才直接騎走,後續警方也依規定舉發。
▲臺中劉男轎車遭人騎車擦撞,對方竟裝沒事離去,讓劉相當傻眼。(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8月26日上午11點多,接獲31歲劉男報案稱,他駕車在南區樹義路停等紅燈準備起步時,突然有位騎機車的阿伯從路旁竄出,擦撞他的右前車頭後,僅看幾眼後,硬是橫越道路進入對向加油站。
劉追進加油站找到陳,告知要報警處理,陳說「好啊」,但加完油後就離去,留下傻眼的劉;警循線找到78歲陳到案,稱當時加完油後見劉車樣停靠路口,以爲沒事了,因此未留下聯絡方式就直接騎走。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因故擦撞轎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交條例》第62條「未依規定處置」,可開罰1千元至3千元,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