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堂主擁45長短槍卻交保 桃檢抗告成功收押了
52歲四海幫海潤堂主鍾明靜,本月6日在楊梅住處遭檢警起獲45把各式重裝槍械、1900餘顆子彈,是檢警近年破獲最大地下兵工廠,鐘被桃檢聲押,法院卻以鐘的健康因素爲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不服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桃園地院法官審理,鍾雖然健康不佳,卻未達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的程度,每天耗費2小時待在工作室獨立制改槍,認爲他犯罪嫌疑重大,諭令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院說明,被告鍾明靜經訊問後,就寄藏、持有制式、非制式槍彈及主要組成零件部分均坦承不諱,但否認有製造槍彈犯行,辯稱是爲了報繳而整理槍枝,但部分扣案工具、槍枝皆從他的工作室內查獲,若是整理槍彈,理應在相對寬裕空間進行整理,且鍾某的工作室內工具繁多,所辯之詞是否屬實,已有可疑。
桃院說明,鍾明靜於警詢、偵查及法院訊問時均供稱,先前曾有製造或改造槍彈等行爲,熟悉改造、製造槍彈作業流程,再以部分查獲的槍彈是在工廠內取得,附近電鑽等相關工具可從事製造或改造槍枝作業,顯見被告涉有改造、製造槍枝之行爲,犯罪嫌疑重大。
桃院第3點說明,被告供稱扣案有部分槍彈是由他人交付或寄藏,這部分槍彈來源尚須檢警追查確認,另其餘槍彈來源尚屬不明,仍須檢警持續清查釐清來源,因此認爲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羈押原因。另被告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基於一般人畏罪逃亡心理,認爲鍾某所犯本刑爲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爲,被告以身體等因素表示無法羈押,所提的診斷證明書及預約單確實罹有相當的身體疾病,不過根據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尚難證明被告有保外就醫以維繫生命爲限的理由,況且他於法官審訊時,曾自述於檢警搜索前,每天單獨一人待在工作室,以勞力進行製造刀械工作,且作業時間每日可達1、2小時,並可連續一週進行作業,顯見被告雖有健康等考量因素,但尚未達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的程度。
四海幫海潤堂主鍾明靜(中)本月6日在楊梅住處遭檢警起獲45把各式重裝槍械、1900餘顆子彈卻依健康因素獲交保,桃檢提抗告,今發回更裁,桃園地院審理後,諭令將他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記者陳恩惠/翻攝
本月7日因持有45長短槍、1900餘顆子彈的四海幫海潤堂主鍾明靜,因健康因素獲法院交保,桃檢提抗告,今發回更裁,桃園地院審理後,諭令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