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蟹護主播6/不挺女員工挺主播 臺長:這個不算性騷擾
被害人Amy控訴,吳國禎要求她一起到「秘密基地」,並趁機在無監視器的樓梯間對她進行肢體騷擾。(圖/本刊繪圖組)
《公視》當家臺語主播吳國禎(吳男)遭控性騷擾1名年輕女職員,性平會調查認定「申訴成立」,本刊向吳男服務的《公視》臺語臺臺長呂東熹詢問,他認爲此事還在「申覆」中,爭議很大,強調當初性平會的調查決議,只是認定吳國禎「行爲不恰當」,但「不算性騷擾」。
呂東熹說,該案申訴雖成立,但理由並非性騷擾,只是「行爲不恰當」有爭議,但根據本刊取得的文件,內容明文提及是依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及懲戒辦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條來處理,但呂東憙仍強調,這有「程度上的差別」。
呂東憙還說:「我舉例好了,如果我只是跟你開玩笑講黃色笑話,和我強制抱你,這兩者認定應該一樣嗎?」記者表示,本案確實有肢體碰觸,呂東熹則回:「假設我跟你一起走樓梯,我不小心碰到你的手,這樣算(性騷擾)嗎?」
他說,目前該臺已先對2位當事人「隔離」,錯開彼此的上下班時間、場所等,記者再追問,若未來申覆程序完成,仍認定吳國禎主播有性騷擾,《公視》方面會如何處分?呂東熹則說:「目前還無法決定,到時再處理,有向董事長陳郁秀報告過此事。」指本案仍在調查,目前在各說各話下,「有些事不方便講」,留下不少遐想空間。
針對指控,吳國禎表示,此事是女員工自己編造故事,害他被冤枉,爲此他已提出「申覆」,將能證明他清白的資料提供給申覆委員,「我認爲性平會的委員們,只是要給女生一個心理上的交代,未查明事實、對方動機,我不能接受,因此提出申覆,12月將再開會,讓我獲得平反機會。」
本刊再詢問吳國禎到底手握什麼資料?對方動機爲何?吳國禎僅表示因正在調查中,他不方便多透露,也無法提供給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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